图书批发,开店技巧 图书新闻首页 | 业内新闻 | 图书视点 | 图书评论 | 开店技巧 |
您的位置:首页-> 业内新闻-> 业内新闻

郭敬明抄袭判决后首次声明:拒绝与庄羽庭外和解


作者:feeshi.com 来自:飞石图书 时间:2004-12-20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当红少年作家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郭敬明败诉,并判罚郭敬明及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原告庄羽2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郭敬明与出版方委托律师发表公开声明表示,两者均不服一审判决,将对此案提起上诉,并声明拒绝与庄羽庭外和解。

  据了解,此次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剽窃了庄羽《圈里圈外》的人物 
关系,并在12个主要情节上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似,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

  郭敬明在声明中表示,纠纷发生后,他本人及其委托律师从未与庄羽进行任何庭外联系,目前也不考虑通过庭外和解解决这场纠纷。对于一审法院的抄袭判决,郭敬明表示,小说的情节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除非是整段而且大篇幅地抄原文,这才够得上抄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只是一审判决,他与出版方均不服判决,将于近日提起上诉。
[关闭窗口] [ ] [打印]
新闻评论
·还没有相关的评论!

发表评论:用户名: 密 码:(点击这里注册)
注意:评论请限制在100字以内!
 
本级分类列表
|业内新闻 |
|书业观察|
|新书播报|

文章搜索



阅读排行

·基辛格新传被指剽窃
·外资抢滩发行业民营书业何去何从?
·首届“泛珠三角出版论坛”今天上午...
·中意双方在京签署知识产权谅解备忘...
·一本教辅书20处错 教辅书出版混...
·“三农”图书要对农民“胃口”
·旅游类图书转战小众市场
·新华书店图书毁损严重
·《邓小平画传》获中国图书奖特别奖
·国人仅5%左右看书“功利实用”受...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园信息路科贸大厦220号 邮政编码:100085
电子信箱:feeshi@163.com  特价图书批发咨询电话:010-86864166 62969112,传真:010-62969112 QQ支持:3518618 375761017

Copyright 2002.02 北京飞石特价图书批发 All Rights Reserved